2020年9月1日英国相关部门发布关于UKCA认证标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指导文件。
文件规定UKCA认证标志适用于英格兰、威尔士和苏格兰;而北爱尔兰需同时具有CE mark或UK(NI) mark(北爱尔兰市场准入后续再介绍);大不列颠岛在2022年1月1日前,多数情况下还是允许继续使用EU CE mark作为准入许可。针对EU指令标准和UK指令标准一致的地区,也会继续允许使用CE mark。2021年1月1日后,所有英国发布的EU指令下的同等技术标准将采用“BS”开头;从2022年1月1日后,CE mark将彻底退出英国市场不再被认可。2023年1月1日前,自愿加贴UKCA认证标识到产品标签或随机文件上,制造商、进口商或分销商对UACA标签负责;2023年1月1日后,所有适用UKCA的产品必须有UKCA认证标识(特定产品范围外的产品),如下:
UKCA标识使用要求如下:
- 不管放大或缩小UKCA认证标识,其比例不能改变
- 除特定相关法规规定外,UKCA认证标识高度最少须有5mm
- UKCA认证标识需清晰可见且不易被移除。
带有UKCA标识的产品,制造商或代理商须签署UK DOC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,这个DOC和EU DOC风格一致。